香港依反恐法起诉的杀警“屠龙案”主谋被判重刑
在2019年下半年香港爆发的大规模反政府抗议活动期间被警方挫败的一起炸弹案的主谋,星期四(11月14日)被一家香港法庭判处近24年监禁。这是香港第一起根据反恐法起诉的案件。
在2019年反送中抗议期间被称为“屠龙小队”的香港勇武派的成员,被香港当局指控串谋与另外一个激进组织的成员计划在2019年12月8日“国际人权日大游行”期间以炸弹和枪支杀警。当时,香港镇压抗议的防暴警察被广泛指责对抗议者犯下警察暴力。
“屠龙案”是香港当局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出的起诉。在13名被告中,6人分别认罪。该案周四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
现年28岁的“主谋”吴智鸿(Ng Chi-hung)此前曾承认当局依据反恐条例提出的串谋爆炸指定对象和持有武器或弹药意图危害生命的指控,他被判监禁23年10个月。
香港电台报道说,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指吴智鸿为满足个人政治目的,打算滥杀警员、颠覆政府,“恶毒心肠令人咋舌”。
自称屠龙小队队长的黄振强(现年26岁)、炸弹运送者彭军壕(现年38岁)及枪手苏纬轩(现年23岁)因转做控方证人,获扣减刑期一半。黄振强被判监禁13年6个月,而彭、苏分别被判囚10年及12年。
剩下的2名认罪被告蔡凯明(现年25岁)及陈玉龙(现年32岁)分别被判监禁5年10个月至9年。否认控罪并成为唯一被裁定罪成的赖振邦(现年33岁)被判囚10年10个月。
另外7人经庭审后,6人获陪审团裁定无罪。苏纬轩的女友、前本土民主前线成员钟雪莹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早前被判监禁7年4个月。
美联社报道说,这些被告并不是香港反送中民主运动中的知名活动人士,但由于该案援引了《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他们的案件引起了外界的关注。
香港颁布了这项法律,以执行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后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路透社报道说,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Steve Li)对媒体表示,这是迄今为止与2019年抗议活动有关的所有罪行中最重的刑罚,他认为这将产生“实质性的威慑作用”。
李桂华说,已经缴获的物品包括炸药和子弹,被告被指控计划在2019年12月8日的抗议游行沿途放置两枚炸弹。由于警方事先已经逮捕了一些人,该计划未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