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 是以聲音為表現手段的藝術形式,任何一部音樂作品中所發出來的聲音都是經過作曲家精心思考創作出來的,這些聲音在自然界是可以找到,但是沒有經過藝術家們別出心裁創作與組合,是不能成為音樂的。所以,無論是一首簡單的歌曲,還是一部規模宏大的交響樂,都滲透著作者的創作思維與靈感。隨便塗抹的線條和色彩不是繪畫,任意堆砌的語言文字不是文學,同樣,雜亂無章的聲音也不是音樂。構成音樂意象的聲音,是一種有組織有規律的和諧的音樂,包括旋律、節奏、調式、和聲、複調、曲式等要素,總稱為音樂語言。沒有創造性的因素,任何聲音都不可能變成為音樂。這決定了聽覺藝術較之視覺藝術更能直接地作用於人們的情感,震撼人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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